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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东府〔2010〕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1、继续扩大参保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应保尽保。重点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保尽保。灵活就业人员须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或城乡居民形式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由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负责)

  2、将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逐步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帮助。(由市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负责)

  3、在出生3个月内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开始计征,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待遇。(由市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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