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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开展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申报扶持的作品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的原创漫画作品。
  作品形式包括: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的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三、申报条件
  申报作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具有创新精神,体现漫画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三)须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创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
  (四)须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新闻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发行或刊载于上述机构的报纸、期刊、图书等的漫画作品。
  (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六)申报作品没有获得北京市财政其他政府资金扶持。
  四、申报主体
  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住所地在本市(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两年以上(含)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从事漫画创作的公民。
  五、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须说明该漫画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基本情况;
  (二)《北京市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三)申报作品前期资金使用情况;
  (四)漫画作品出版物样品;
  (五)漫画作品版权、著作权登记证明;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暂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七)市文化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于2011年2月28日前向北京市文化局进行申报。北京市文化局动漫及网络文化发展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北京市文化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资助额度。评审结果将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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