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尚义下井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16号 2010年7月16日)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国电尚义下井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新能源计[2010]11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国电尚义风电项目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分期建设,一期为大青山风电场工程装机规模99MW,安装66台单机容量为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42亿kWh,其水保方案于2009年11月通过了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9]173号);二期为国电尚义大西沟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35亿kWh。其水保方案于2010年5月通过了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10]54号)。本期为三期国电尚义下井风电场工程,位于尚义县南壕堑镇、红土梁镇,装机容量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14亿kWh,总占地37.97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0.24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47亿元,由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年。
本工程地处张家口坝头低山丘陵区、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永定河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2.4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吊装场地、道路、集电线路塔基边坡防护和排水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施工中做好临时排水和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平整恢复植被。弃渣场及时做好拦挡措施,弃渣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38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