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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康保马家营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康保马家营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17号 2010年7月16日)


国电天唯康保风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国电康保马家营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国电天唯综[2010]7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国电康保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康保县,规划装机容量450MW,分期建设,其中:国电康保照阳河风电场一、二、三期工程装机容量均为49.5MW,其水保方案分别于2008年7月、2010年1月、2010年5月通过了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8]98号)、(冀水保[2010]11号)、(冀水保[2010]55号)。本期国电康保马家营风电场(49.5MW)工程为国电康保风电场四期工程,位于康保县照阳河镇西南部,装机容量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24亿kWh,总占地21.34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7.03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39649万元,由国电天唯康保风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年。
  本工程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丘陵区、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风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1.8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吊装场地、道路的边坡防护和排水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施工中做好弃渣处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平整恢复植被。弃渣场及时做好拦挡措施,弃渣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345.35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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