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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副县级以上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三)个别谈话
  在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内,考核组随机确定谈话人员(包括副县级以上干部)。对工作表现一般或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的干部,考核组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谈话要拟定谈话提纲,做好谈话记录。
  (四)综合评价
  领导班子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领导干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主要依据考核综合得分确定。单位主要领导综合得分主要由“民主测评”、“厅长评分”、“分管厅领导评分”、“考核组评分”四个评分项构成,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综合得分主要由“民主测评”、“单位主要领导评分”、“分管厅领导评分”、“考核组评分”四个评分项构成。上述四个评分项分别占70%、10%、10%、10%的比重。
  (五)反馈结果
  考核组向省卫生厅党组汇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由省卫生厅党组根据考核情况会议讨论确定。省卫生厅人事处适时向各单位领导班子反馈考核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的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省卫生厅对考核结果为“好”的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的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能整改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省卫生厅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县级以上干部进行人员调整,视具体情况予以降职或免职等。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总结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反映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前撰写好班子总结及个人总结。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真实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组织工作,确保考核组顺利完成考核任务。

  附件:考核组分组安排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考核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省卫生学校)
  组长:李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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