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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1版)》的通知


  (四)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F1-1资格

F1-1-0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12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1条

F1-1-0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1228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2条

F1-1-03

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4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5条

F1-1-0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6条

 

F1-1-05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19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3条

 

F1-1-06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0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4条

F1-2招标代理

F1-2-01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02

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03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04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05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06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07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08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09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F1-2-10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招标代理不良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25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37条



  (五)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行为类别

行为编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G1-1 资质

G1-1-01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G1-1-0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G1-1-0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G1-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G1-1-05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G1-2承揽

业务

G1-2-01

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G1-2-02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G1-2-03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G1-2-04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G1-3合同

履行

G1-3-01

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六)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H1-1资质

H1-1-01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H1-1-02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H1-1-0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H1-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H1-1-0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H1-2承揽业务

H1-2-01

转包检测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H1-3合同履行

H1-3-01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H1-3-02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H1-3-03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H1-3-04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H1-3-05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H1-3-06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二、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认定标准

  (一)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A1-1

建设

程序

A1-1-02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1-0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A1-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A1-2-0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

《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A1-2-07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

招标

发包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

A1-2-09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A1-2-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A1-3-04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筑法》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A1-4-0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

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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