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10〕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42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人代会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绿色生产、绿色能源、绿色消费为突破口,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通过重点项目示范和推广,推动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建设,率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市。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注重协作。在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加强协调,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市情出发,以企业为主体,尊重市场规律,鼓励公众参与,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市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城市管理各个层面,以点带面推动循环经济全面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

  政策引导,勇于创新。充分运用政策指引、产业导向、价格杠杆、标准规范和资金扶持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引导全社会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针对我市循环经济城市建设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和建设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资源能源消耗多、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技术条件基础较好的行业或领域重大专项工程,先行试点示范,取得实效再逐步推广,带动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主动衔接,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国家和广东省的各项规划相衔接,深化与周边地区的互动合作,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努力聚集国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和资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0.47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19.4立方米,万元GDP建设用地<6.00平方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6%,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32kg,万元GDP的COD排放强度≤0.80kg。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强化软环境建设,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体系。

  1.完善循环经济法规规章体系。

  (1)推动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法制办)

  (2)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或政策。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绿色采购目录》、《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深圳市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深圳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照明综合节能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回收处理废旧危险类镍镉等电池与国家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城管局、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

  2.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扶持政策。

  (1)落实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每年推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调节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2)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委)

  3.建立绿色生产机制。

  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广泛开展自愿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研究修订鼓励办法。开展重点行业强制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废包装材料、电子与电机设备废弃物、废旧家电、废电池等重点领域构建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准入和能效标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绿色认证制度。(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4.健全统计考核制度和地方技术标准。

  (1)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完成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技术及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主要有《深圳市循环经济企业认定标准》、《深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标准》、《深圳市节能技术规范》、《深圳市工业废水回用水质标准》、《深圳市屋顶绿化技术导则》、《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道路技术评审标准》、《深圳市住宅区垃圾资源化技术导则》、《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深圳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指南》、《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绿色水务技术评审标准》、《深圳市住宅区污水资源化技术导则》、《深圳市绿色再生骨料技术规范》、《深圳市绿色再生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深圳市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深圳市太阳能光电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5.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1)完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循环经济先导技术实验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循环经济实验室,加快建设市工业节能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环境监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绿色建筑南方研究中心,规划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检测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2)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计量、统计、审计、能效公示、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制度,建设国家能量计量中心、市级能耗监测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3)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4)探索建立深圳排污权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国资局、金融办)

  (二)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核心、推动产业生态化。

  6.优化产业结构、空间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1)推动产业高端化。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等高端服务业。规划建设高端服务集聚发展功能区用地,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进一步拓展本市优势企业的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金融办)

  (2)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标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4)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工业学原理高起点完成四大新城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高标准企业准入条件和有效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和新的产业增长极。集约化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土地储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开展城市土地整理,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遗留问题处理,优化用地结构,加大零散旧工业区、旧厂房的整合升级改造力度。适度提高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出让、出租年限,加快产业用地周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