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董事会内部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严格的内部流程与决策程序。
(六)加强董事选聘工作,改善董事会人员结构。规范出资人选聘董事的行为,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选聘办法,扩大选聘董事视野,建立董事人才库,根据董事关键才能指标对董事人才库进行动态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不断优化国有企业董事人才队伍,改善董事会人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和运作效率。
(七)建立董事会和董事的考评机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董事的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评价,确保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高效运作,促使董事会成员充分履行董事岗位职责。
三、试行董事会直接选聘、考核评价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八)试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局直管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基础上,制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指导意见,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企业内部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和市国资局的审核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确保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制度科学、程序合理,实现出资人和董事会的管理目标。在市属国有企业中首先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副总经理,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推行由企业董事会选聘总经理(市属金融企业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暂不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九)强化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加强企业董事会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制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指导意见,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管理效能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年度、任期、试用期考核评价,完善董事会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绩效档案。
(十)建立对董事会和董事的问责制度。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与董事会直接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相适应,建立董事会和董事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客观分析原因和后果,实事求是认定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的市场化选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