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前、后要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对辖区内工程全面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及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的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工程安全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需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4、市建委将在节前、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
(1)彻底整治十大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建设和施工单位未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无消防救援组织,相关消防制度不健全;二是建筑周围未设置满足要求的室外临时消防设施;三是外脚手架未使用阻燃密目网;四是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不标准;五是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木料加工区未设置严禁吸烟标志;六是在建建筑物内设办公区、民工集体宿舍;七是民工宿舍内存放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八是使用易燃的外墙保温材料;九是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生活区未配置消防器材;十是现场材料堆放占压消防通道。
(2)施工单位消防制度建立、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状况,隐患监控整改情况。
(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
(5)专项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包括监理单位是否参与审核)等。
(6)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7)施工现场食品(食堂)卫生状况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8)机械设备管理情况。
(9)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职责落实情况。
(10)电工、电焊工、各种机械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5、加大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力度。各施工项目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区建设工程施工材料、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告知书》,按照市委领导交办事项结果呈报单《关于减少车辆粉尘污染的建议》,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对进出施工现场车辆的管理,严禁施工车辆带泥出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要做好防尘降尘措施,对出入车辆要进行洗消。
对检查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内容,记录在案。
三、节日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要严格节日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所有工地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值班,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值班计划需分别于12月30日和2011年2月16前报工程受监单位备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节日值班计划,对外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