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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监测区:发生区外围3000米的范围划定为监测区;在划定边界时若遇到水面宽度大于3000米的湖泊和水库,以湖泊或水库的内缘为边界。
  三、应急响应及解除
  (一)分级响应。
  市政府和镇政府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市植物检疫站的确认和疫情发生范围,二级疫情启动二级响应,一级疫情启动一级响应。
  1、二级响应。
  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政府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安排落实资金、人员、物资,组织防控工作,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政府。
  2、一级响应。
  市政府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农业、林业、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路、教育、交通运输、旅游、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宣传等部门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各镇区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市农业局迅速组织对全市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技术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红火蚁发生地给予紧急支持,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相应援助。
  (二)解除应急响应。
  通过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确认防治效果达到标准后,经市政府批准,可解除应急响应。
  经过连续9个月的监测仍未发现红火蚁的,经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论证,确认扑灭红火蚁后,由省农业厅报省政府批准解除红火蚁发生区,并报国家农业部备案,市农业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四、部门职责
  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防控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红火蚁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农业范围内的监测及防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各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地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和市交通发展集团按各自管养公路负责绿化带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水务部门负责堤坝、水闸、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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