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5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联系人:林伟松,电话:88221373)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日
中山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30号)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疫情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发现疑似疫情时,所在地镇(区)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疑似红火蚁标本送市农业局主管的市植物检疫站,由市植物检疫站进行确认。
(二)报告。
疫情确认后,所在地发现红火蚁的部门应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和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因瞒报或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三)红火蚁疫情分级。
二级疫情:只在1个镇(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
一级疫情:2个及以上镇(区)发生红火蚁疫情。
出现上述两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
二、红火蚁疫情发生点、发生区、监测区的划定
发生点:红火蚁蚁巢外缘周围100米以内的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两个蚁巢距离在400米以内为同一发生点);划定发生点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发生区:发生点所在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区域划定为发生区范围;发生点跨越多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所有跨越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划为同一发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