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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尚义花尔台48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尚义花尔台48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92号 2010年6月25日)


尚义县察哈尔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尚义花尔台48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察哈尔风电[2010]1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尚义韩家庄风电项目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规划容量250MW,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49.5MW,设计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设计年上网电量118.85GW·h,估算动态总投资43525.11万元,其水保方案于2009年11月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9]174号);二期建设规模49.5MW,设计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121.46GW·h,估算动态总投资45909万元,其水保方案于2010年4月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10]35号);本期为三期,装机规模48MW,拟安装16台3000kW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121.06GW·h,项目总占地20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0.31万立方米,估算动态总投资46020万元,由尚义县察哈尔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项目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以风力轻度侵蚀为主,属国家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各施工场地做好表土的清理和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弃渣场做好拦挡和表土清理,结束使用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88.7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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