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依据《河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重点抓好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巩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5、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强化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绩效,营造有利于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6、开展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和基层人员技术培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三、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7、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管。按照“严格准入、慎重审批、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原则,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对各市产前诊断分中心进行考核审批,对产前筛查中心进行抽查。开展产前诊断机构校验工作,依法加强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
8、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贯彻落实《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开展督导检查,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
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推广我省先进市、县婚检工作有效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建立完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加强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五、全面落实“两纲”和“两个规划”,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10、开展“两纲”和“两个规划”执行情况终期评估。组织专家对国务院“两纲”和省政府“两个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配合省政府妇儿工委做好新十年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制定卫生部门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