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妇〔2011〕4号)
各市、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现将《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2011年卫生工作安排及卫生部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全面落实《
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宗旨,以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夯实妇幼保健基础性工作,促进全省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发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带动作用,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下发《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为3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保健系统管理、常见病防治及营养、心理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加强督导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3、继续抓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生殖健康”等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加强项目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继续安排“降消”项目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当地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进行项目工作督导与评估,开展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