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会展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提升会展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宁波会展业发展,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特制订《宁波市会展便利化工作规程》,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宁波市会展便利化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会展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广大会展企业从事会展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市会展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有效开展会展便利化各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宁波市会展便利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会展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贸促会、市知识产权局、市会展办、宁波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会展办。
(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按各自业务职能通报本单位会展便利化工作情况,研究会展便利化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对我市会展活动中的突发性、紧急性事件,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和影响较大的个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3.日常工作制度。对我市会展工作中的上级领导指示、事务性工作安排、涉及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沟通协调处理。
二、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提供办展便利、改善会展环境、服务企业经营、促进会展发展的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