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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甬政告[2011]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11〕1号)


  宁波市2010年度一次性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报国务院批准,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0〕601号、浙土字A〔2010〕-0350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30.6380公顷;其中耕地65.9914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七里垫村0.3013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戚隘桥村0.0988公顷,其中耕地0.0906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5.9844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王家园村0.6883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6.3691公顷,其中耕地6.3691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邵家村0.1366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老庙村0.0578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柳隘村0.7277公顷,其中耕地0.727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陆家村5.4398公顷,其中耕地2.422公顷;
  江东区东郊街道矮柳村2.2786公顷,其中耕地2.0486公顷;
  江东区东郊街道仇毕村0.2208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甬丰村8.2759公顷,其中耕地3.3865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震丰村18.5691公顷,其中耕地9.343公顷;
  海曙区段塘街道0.4682公顷;
  海曙区段塘街道段塘村19.0457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望春桥村58.355公顷,其中耕地40.8304公顷;
  海曙区段塘街道丁家村2.8641公顷,其中耕地0.0167公顷;
  鄞州区邱隘街道渔金村0.7568公顷,其中耕地0.756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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