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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和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12号)要求,为保持我市儿童脊髓灰质炎高免疫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1年3月5-9日和4月5-9日,在全市范围内对0-3岁儿童开展2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2011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12号)要求,保持我市儿童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高免疫水平,继续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根据广东省统一部署,定于2011年3月5-9日和4月5-9日,在全市范围内对0-3岁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5次的儿童开展2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保护易感人群,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 指标:以区为单位,两轮脊灰疫苗接种率≥95%。
  二、强化免疫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强化免疫范围:全市。
  (二)强化免疫对象:200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史不足5次的儿童。一律口服两次脊灰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11年3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第二轮:2011年4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三、进度安排
  (一)2011年2月上旬,各级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组织部署、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2011年2月,各级完成领发疫苗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1年3月4日前,各级完成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发通知等工作。
  (四)2011年4月中旬,各级卫生部门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五)2011年2月25日前,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登记儿童数(表1);3月20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儿童数(表2)和第一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3);4月20日前,上报第二轮接种儿童数(表2)、第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3)、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和本县区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六)2011年2月28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登记儿童数(表1);3月25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儿童数(表2)和第一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3);4月25日前,上报第二轮接种儿童数(表2)、第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3)、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和本市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四、组织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适龄儿童实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是消灭脊灰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保障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等工作。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生产、流通、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疾控机构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各街道办设立1~2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联络员,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摸底登记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在区政府领导下,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接种单位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接种工作。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区宣传活动要在强化免疫活动前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7天,把所辖区域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的服食点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海报、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流出地和聚居地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街道社区工作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等工作。
  (五)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各级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求每个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都有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两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各级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区至少有1名地市级以上督导员、每个街道至少有1名区级以上督导员,在服苗期间自始至终进行督导并于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六)经费保障。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由省提供。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脊灰疫苗强化免疫专项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技术措施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质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服苗规范等,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到肚,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和不能喂奶。
  (二)认真做好摸底造册工作。
  各街道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工作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员进行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工作,所有服苗对象要按表5的要求登记入册,同时要告诉入册儿童家长服苗时间和地点。对不愿登记的家长,可不登记家长或儿童姓名,只登记儿童年龄、服苗次数,对未全程免疫儿童应动员其接受常规免疫。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地采取适当的接种方式,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接种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点、巡回、入户相结合接种方式。预防接种门诊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充足冷藏设备、疫苗、冷开水、服苗用具等。临时接种点可设在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窝棚、建筑工地、边缘地区和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等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力量的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地必须设立临时接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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