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和做好2011年度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粮[2011]20号)
各区市粮食局(办):
依据《
行政许可法》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职责的函》(司便函检查[2011]1号)、《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当前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粮发[2011]6号)要求,切实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为粮食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市局就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和做好2011年度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职责的函》的要求,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2010年度粮食收购情况。上年度粮食收购数量、收购品种、销售数量,根据实际,及时更新粮食收购者信息档案,完善粮食收购者信息数据库。
2.收购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依据《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核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仓储设施和检验化验设备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取消其收购资格,收回粮食收购许可证。
3.是否出现违法违规收购现象、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依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和粮食经营台账进行核查,对于粮食经营台账不合理、未依法保留三年的,要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于连续三个月报送统计报表不及时或统计报表不真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4.落实“在地检查”原则,对国家有关部门通过粮食交易市场竞价或定向等方式销售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不论挂牌销售前标的粮食为何种性质,均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0]1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竞拍粮食顺畅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