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变更部分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青民管[2011]3号)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2010年下半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之后,部分承担社会团体业务主管职能的部门名称、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为了及时做好社会团体日常的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办〔2000〕41号)精神,现将部分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以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变更为市商务局 :
青岛市商业联合会
青岛市印章行业协会
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
青岛市洗浴服务业协会
青岛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青岛市摄影行业协会
青岛市典当行业协会
青岛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青岛市拍卖行业协会
青岛市汽车流通协会
青岛市饭店和烹饪协会
青岛市蔬菜流通协会
青岛市肉类协会
青岛市豆制品行业协会
青岛市商贸会计学会
二、以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市信息产业局变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
三、以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变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岛市继续教育协会
青岛市留学人员协会
青岛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青岛市人力资源中介行业服务协会
青岛市博士后联谊会
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协会
青岛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协会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协会
四、以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变更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青岛市交谊舞协会
青岛市雕刻艺术家协会
青岛市民俗学会
青岛市书画艺术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