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建立中小学校实习基地。组织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在校学生参加实习支教,提升就业能力。
九、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21.人社、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要积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月”以及高校毕业生省外推介等活动,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服务。
2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主动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免费服务;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要加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23.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认真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要在高年级开设针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考的专门笔试和面试辅导课,增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的能力。要大力组织校园招聘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校园招聘会,增加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十、认真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24.要在人社部门设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积极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25.建立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免费提供场所,自主在孵化基地创业2至3年,免收各种费用。
26.要做好高校毕业生调查登记管理工作。要建立“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落实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7.对零就业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安置,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代理、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争取实现100%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