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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情况和优秀单位表彰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情况和优秀单位表彰的通报
(粤府〔201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开展,按照《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0〕160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一、考核评价结果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全部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秀等次地级以上市:

  中山市(97分)、韶关市(97分)、佛山市(96.5分)、梅州市(96.5分)、广州市(96分)、潮州市(96分)。

  (二)达标等次地级以上市:

  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河源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揭阳市、云浮市(注:达标等次地级以上市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特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中山、韶关、佛山、梅州、广州、潮州等6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二、考核评价结果分析

  从考核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部署,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化引导、优化服务,创造性地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工作成效。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更加充分。据统计,2009年全省劳动力转移就业128.5万人,同比上升20.8%;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已达72%。全省对口劳务帮扶输入输出劳动力超过52万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87.4万人。全省人力资源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覆盖。各地开展灵活多样、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云浮、惠州等市出台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政策,佛山市积极创建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区,潮州市设立了18个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市将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推动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紧密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劳务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推进“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千企扶千村”、“镇企结对、村企挂钩”等转移就业模式,实现村企无障碍劳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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