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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土资办〔2011〕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保密,严肃纪律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该公开的要主动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严格保密。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四、严格要求,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以推进政务公开为主线,以建设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综合平台为目标,以责任追究为抓手,以电子政务建设为支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保发展保红线,加快构建国土资源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施政。要以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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