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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1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一)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要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认真做好节后煤矿复产工作,严格验收,达不到标准不得复产。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路段,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和气候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并做好雨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要强化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飞机),确保安全。

  (三)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五)要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巡查、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化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泄漏、闪爆等事故发生。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认真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和民爆火工品专项整治;加强锅炉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严格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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