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1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黑安办发〔2011〕10号)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要确保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煤矿、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