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任务,增强国有文化团体和文化单位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促进民营和国有文化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加强粤港澳合作,推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基层文化全覆盖工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过渡,提高农保待遇。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扩大参保范围,调整参保方式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风险保障金。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医疗保险待遇,统筹解决医疗保险政策问题,如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调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以及市外转诊管理办法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四)有序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城镇学校对口帮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障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初步建立切实体现职教特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成才规律的技能型人才考核选拔制度。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实现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完善有利于高校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配合制订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制订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出台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深化学校后勤改革,建立政府指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有效监督的新型学校后勤服务体系。(市教育局牵头,物价局配合)
四、坚持城乡一体化,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一)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科学规划城乡布局,制定促进城乡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城乡产业加快融合、区域配套均衡发展的产业政策措施。形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项目统筹安排、功能同步发展的新机制,将农村基础设施纳入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城乡交通、能源供应、信息、环保、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民生,注重社会和谐,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教育公平问题,千方百计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做好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推行利益向下的公共财政协调机制。建立城乡帮扶工作机制。探索入户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积分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城乡规划局、流动人口办配合)
(二)健全农村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章运作,把未实行土地集中的村、组的土地资源集中到村级股份制经济联合社,加快完成只明晰股权未真正入股的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条件成熟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资产经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责任,构建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村级统一核算改革,实现2010年底全市有八成以上的村(居)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探索村(居)村级核算改革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采取承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流转。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健立与国有建设用地权能一致、权益相当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鼓励各镇区开展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非城市规划区农村土地资产资本化的改革。鼓励条件成熟的镇区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市农业局牵头,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