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入轨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以及实施“两相当”的相关工作,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以及实施“两相当”的落实和兑现工作。认真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为公务员收入待遇水平调整打好基础。做好规范镇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配套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国资委和各镇区配合)
二、转变发展方式,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着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积极落实新的电价改革政策,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推广冰畜冷优惠电价方案,合理制定基础电价和电量级差,落实燃油加工费补贴。继续推进涉及服务业的价格改革,努力争取成为全省工业和商业电价改革试点市,实现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网同价。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进镇区水价改革,逐步将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7家供水分公司的水价整合为一个价格区域,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研究制定《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解决用户水价差异较大问题。围绕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探讨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适当拉大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价差。加快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和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探索电子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镇区,特别是北部组团镇区开征垃圾处理费,提高垃圾处理无害化和再生利用水平。配合开展“三旧”改造,探讨对“三旧”改造涉及的相关收费给予减免或优惠。继续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合理制定供气价格,促进环保能源使用。(市物价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和试点镇区配合)
(二)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投资使用效率。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继续做好“代建制”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逐步扩大代建制范围。逐步实施BT(建设-移交)项目融资模式,推广BOT(建设-运作-移交)特许经营权融资模式,在保障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对评标环节的监管检查、对中标工程的跟踪检查等措施,规范全市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条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办证难、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推动民营企业体制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出台扶持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由市统筹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实施招商项目责任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外经贸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