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要求,结合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市、县(市、区)也要依法整合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主任:沈德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梁建强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万重谋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
委 员:韦乃扬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昌华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李民胜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苏 力 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王忠平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 阳 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处长
梁宝敏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黄信张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处长
陈才绍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处长
叶俊茂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联络部部长
高 宁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
黄林毅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李庆澄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雇主工作部部长
唐述兰 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韦汉付 广西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黄智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处长
罗小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