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和《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建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蒙旭富 自治区纪委常委、正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郑杰忠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钟 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祖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何小聪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黄显阳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黄本和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周家斌 南宁市副市长
陈 维 来宾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部署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研究解决和决定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指导和统筹安排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各项建设工作;定期汇报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