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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意见的通知

  4、综合财力,完善财政收支联动管理。根据预算单位属性和项目性质,合理科学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渠道。
  (三)勤俭节约,严控非生产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1、从严从紧控制财政支出,严格控制“人、会、所”费用,除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支出外,在规模预算范围内坚持推行一次性项目预算基数清零、一般性项目支出零增长控制的预算管理机制,办公设备实行标准化配置,节约用财,集中财力办大事。
  2、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规范报损报废程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管理,杜绝各种财政性专项资金被挤占或挪用于管理费用或消耗性、消费性支出现象,确保专款专用。
  3、继续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办公楼维修项目,严禁超预算或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各类未经市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临时性人员经费,部门专项业务费实行零增长。
  4、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晚会、论坛、专题活动和各类总结、奖励、表彰大会,精简各类会议,确有需要举行的,以精神奖励为主,暂停发放奖金,一切从简。
  (四)注重“四个结合”,强化预算综合管理,确保预算管理全过程的有机衔接。
  1、注重预算编制与执行进度、预算结余相结合。通过加强部门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和规范预算指标结转,建立预算单位执行管理责任制,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逐步将部门的预算执行、预算结余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
  2、注重编制细化和执行相结合。对于预算项目的支出依据不齐全、支出用途不明确、开支标准明显不合理的,可核减预算金额或不予立项。对于未按预算编制的项目用途或开支标准申请支出、未按要求及时细化分配方案的二次分配项目或未及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财政部门可暂缓或不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注重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相结合。强调充分运用绩效评审意见,对于立项必要性不强、支出用途不具体、绩效评审结果不高或项目实施情况与预算编制脱节,未能如期达到预先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立项或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同时加强财政监管,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直接支付比重,推行财务集中监管和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加强授权支付合法合规性管理、“小金库”治理和银行账户管理。
  4、注重各类财政性资金和单位历年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相结合。加大力度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基金,减轻财政刚性支出资金压力;同时,根据单位历年结余情况,一般性支出项目优先在单位历年结余安排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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