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明确各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和决算的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本部门预算公开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地公开本部门预算,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2011年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应收尽收,依法治税,积极稳妥组织财政收入。
1、严格执行各种税收优惠和非税减免政策。狠抓收入征管关口,严禁任何部门、镇区越权减免或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税收、非税优惠政策。
2、加强对税收收入依法征收管理。大力推动个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个体户与外贸加工单位等非法人单位转为企业独立法人,提高税源质量。严格组织收入考核,强化经济税收分析、评估、预测和监控,处理好收入总任务与地方收入均衡、可持续增长的关系。
3、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
4、加大非税收入挖潜力度。加快推进网吧和户外广告设置权等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和土地闲置费开征工作,加快推进镇区非税收入系统上线,有效增加政府非税收入,提升发展后劲。
(二)统筹兼顾,聚焦重点,调整财政资金扶持方向。
1、科学调度,集中财力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新增项目尽量在单位预算中调剂解决,切实保障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培植税源、改善民生的热点、重点支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有投资带动效应的项目顺利推进。
2、及时调整,根据全市工作部署和部门工作重心变化安排资金使用。对于同一部门新增、性质与原有项目类似或接近的,可通过归并整合调整预算,原则上不增加安排;对于市委、市政府确定新增、由不同部门共同承办的项目,原则上在保持项目规模的前提下,将分散各部门的资金集中安排,统一由牵头部门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划拨。
3、全面清理,合理界定财政资金供养和补助范围。对于非公益性项目、不具备由财政供养或补助条件的项目、实施期限或设立条件已过时、缺乏续期立项依据的项目,以及标准不统一、阶段性、过渡性项目,不符合本部门“三定”方案职能或部门之间重复、交叉安排的项目,加大清理整合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