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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建立产业转移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监管,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区每季度将产业转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季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底前)。
  1.对全市“三型”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摸清产业转移现状、需求和方向。
  2.召开全市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镇区相应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3.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到共建产业转移园区考察,并举行联合招商推介活动。
  4.大力宣传推进产业转移的意义和目的,形成产业转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建立机制出台政策阶段(2011年3月底前)。
  1.各镇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出台《中山市推动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和《中山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评价试行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3.各镇区出台相应的产业转移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2年12月)。
  1.市镇(区)联动,引导“三型”企业转移到适合发展地区,整治“两高一低”企业。
  2.积极协助产业转移园区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3.每年12月底,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当年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中山市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税负转移标准

行业分类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工业税负(%)
中山市               3.40(以下,下同)0.35(以上,下同) 1.50 (以下,下同)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40 0.14 1.5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3.40 0.21 1.5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3.40 0.27 1.50
金属制品业            3.40 0.30 1.5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6.28 0.22 1.50
塑料制品业            3.40 0.51 1.50
纺织业              3.40 1.14 1.5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3.40 0.17 1.5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40 2.66 2.39
食品制造业            7.48 0.13 2.48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0 0.21 1.50
造纸及纸制品业          3.40 1.33 1.50
医药制造业            9.61 0.08 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72 1.46 1.5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3.40 0.24 1.5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51 0.11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40 0.18 1.5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6.17 0.18 1.5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3.40 0.31 1.5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0 0.12 1.50
家具制造业            3.40 0.19 1.5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40 0.17 1.5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51.99 0.03 1.50
饮料制造业            6.77 0.36 1.50
橡胶制品业            3.40 0.46 1.5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66 1.77 1.5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31 0.31 1.5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  3.40 0.18 1.5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7.54 0.01 1.5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70 0.76 1.50
化学纤维制造业          3.40 1.15 1.5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3.40 0.22 1.77
非金属矿采选业          3.40 2.69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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