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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三、扶持政策
  (一)税收政策。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分离后的物流企业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物流企业所购的固定资产由于符合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以加速折旧;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企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实行差额纳税;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物流企业,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跨区域经营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的政策;进口物流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要充分用好增值税转型等税收政策。
  (二)财政金融政策。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项目、物流品牌企业、“两业”联动项目等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自2011年开始,在我市新成立的建设标准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对其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入库级次,前三年每年给予100%财政补助,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给予50%财政补助。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现代物流业。
  (三)土地政策。在编制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时,合理安排供地结构,适当增加现代物流业用地比例。对物流项目用地,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出让的土地,可以缩短出让年限,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以降低投入成本。
  (四)通关政策。简化通关手续,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进口货物及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提前报关、货到验放”;提倡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代理、报关公司、场站等部门实现“一站式”联合办公和“一条龙”链式服务,并协调解决好跨地区的转通关,减少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
  (五)其他政策。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办法,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小型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物流绿色通道政策。选择10户大型制造企业进行“两业”联动发展试点,探索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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