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我委决定今年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

  现将《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具体评估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开展,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学生处联系。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资助工作的机制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高校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市高校本(专)科资助工作均属于本办法评估范围。

第二章 制度建设及资源配备

  第三条 组织制度保障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健全校内资助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四条 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各项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第三章 具体资助工作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
  建立学校、院(系)和班级(或专业)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科学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资助对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信息档案,每年进行复查、核实。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