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新出[2011]36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
现将《安徽省新闻出版局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将2006年6月省新闻出版局将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职能委托管理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作一全面自查,并于4月1日前报送自查报告一式二份至局出版管理处,尚未缴送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书的一并补缴。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系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非连续性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便民高效、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24条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
6条的相关规定,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各市新闻出版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