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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2.展示交易厅及配送经营场所
  2000平米以上展示交易厅及配送经营场所,建筑高度≥5米敞开式框架结构双面斜坡棚,框架和棚柱为预制板条钢,柱距≥6.0米;有良好的采光、照明、排水、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地面为混凝土硬化地面,集散配送区内的业务用房为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配有给排水及供电工程、展示架或展示台。
  以上项目按有效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预(决算)表的内容严格施工。
  3.分拣加工配送设施设备
  分拣加工配送设施设备内容包括:农产品清洗设备、切分设备、分拣设备、包装设备、包装物、秤重设备、搬运设备、分类货架、成品陈列区、手动或电动叉车,并具备室内恒低温控制设施一套。
  设备类按与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购置并安装。
  4.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包括: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打印机、扫描仪、图象处理设备、网线、网络集成硬件(可参照第四条(二)6的要求)及与各类管理软件,以实现与产地、流通环节等相适应的信息采集、管理与发布的功能。
  设备类按与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购置并安装,软件类根据企业需求购买或自主开发,按需求分析的各种规格和目标进行管理操作。
  5.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建设销区交易配送专区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与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互通互联,通过计算机、手机、传感器、条码枪等终端设备中的功能模块进行录入,实现查询、报表分析功能的实现,通过GPS等手段对农产品运输进行全程监控。
  以上硬件、软件及操作规范均按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统一要求配置。
  第六条 商流链条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内容
  商流链条的建设应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贯穿海南农产品流通整个供应链,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产地到销地的冷链系统;设立零售终端海南果菜经营专柜或专区;检测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二)建设要求
  1.稳定的产销关系。
  产地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在海南自有或合作拥有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在销地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点;与销地的销售商不低于5%的股份关系。销地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在海南建有采购点,与海南农产品经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股份占有不低于5%;在销地自有或合作拥有稳定的零售终端,合作股份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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