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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建立教育督导暗访机制。重视网络热点和信访热点,拓宽教育督导评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暗访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依法监督、深入调研和及时反馈的功能。将暗访结果作为认定督导评估结果的重要内容,保证督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满意度。
  二、落实政府教育职责,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六)健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方案。注重结果使用,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印发《湖北省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总结第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单位开展均衡状况监测的经验,指导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发布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状况监测报告。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专题培训,编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培训手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八)开展专项督导。制定专项教育督导规划,建立专项教育督导协商机制。围绕教育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和亮点,按照思路战略方案化、方案谋化项目化、项目实施具体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和实施专项教育督导工作项目,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九)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强化学校年度自评制度,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指导,每三至四年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一轮综合督导评估。
  (十)贯彻落实《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开展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暗访督查。对部分评估满四年的学校进行复评,规范示范高中办学行为,推动内涵发展。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创建省级示范高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
  (十一)完善中小学督导评估程序。印发《湖北省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升督导服务能力
  (十二)做好省督学换届工作。印发《湖北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改革督学聘任方式。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类别和教育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等专业结构要求,组织各地推荐后备人选,积极做好省政府督学的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批特约省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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