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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管理。主城区外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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