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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市第一○二中学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一○二中学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1〕1号)
郑州市第一○二中学:
你校《关于学校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试行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住宿收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8]122号文件,即高中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30元(含取暖、降温),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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