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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2011年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2011年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呼安委办发[2011]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元宵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元宵节期间广大市民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在元宵节期间承办大型文体、商贸等人员聚集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监管要求,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对节日期间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要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垒旺火的通告》要求,在呼市地区禁止任何场所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在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内违规燃放的高空烟花爆竹,要经民航有关部门审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元宵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元宵节期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最大限度地把事故苗头排除在萌芽状态。
  1、公安消防部门对元宵节期间会场、分会场、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重要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公安部门对运输危险物品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把道路交通以及炸药、雷管生产、储存等环节作为检查重点。特别要加强对群众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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