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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爱卫办,科学城卫生局、爱卫办,省重大传染病、艾滋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及病害防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卫生部在川有关医疗单位:
  200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卫生部的精心指导下,全省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者团结奋斗、顽强拼搏,连续战胜和克服了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等带来的巨大困难和影响,确保了大灾之后无大疫;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和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及时有效控制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和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有力推进,规划免疫、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激励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在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中再立新功,推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决定表彰一批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市(州)、县(市、区)卫生、爱卫办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科学城卫生、爱卫办,省重大传染病、艾滋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及病害防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人员,全省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含卫生部在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评选表彰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名额主要依据各地、各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服务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量的大小与难度、工作进展与成效分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风清气正,清正廉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3.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目标明确,服务高效,成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
  4.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特色明显,在全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5.在特殊环境下,特定时期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积极参与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疾控、爱卫系统的良好形象。
  3.善于团结和带动同志,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4.以身作则,经常深入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一线调研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是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的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6.在特殊环境下,特定时期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二)推荐对象要在本系统(单位)进行民意测评和公示。民意测评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民意测评会介绍推荐对象的事迹,由参评人员作出评价意见。公示的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简要事迹等。
  (三)推荐对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面向全省公示5天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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