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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菏政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高速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大,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水资源短缺和用水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引导转变粗放型用水方式,有效提高用水效率,不仅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为切实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水生态保护预警管理体系,促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7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180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0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需要取水或需要增加取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需要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于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取水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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