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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工作的通知
(菏政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我市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建筑领域中规模化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新型城市化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09〕140号)等文件精神,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推进新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全市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增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做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新型能源。
  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我市利用潜力巨大,我市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有明显的区位和地质优势。全市年太阳能辐射总量5000兆焦/平方米左右,所有土地面积年日照时数均在2579小时以上;我市是全省地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地热资源量折合标煤超过100亿吨。我市地处黄河冲击平原,土层深厚,采集成本较低。但目前,全市城镇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不高,光伏发电和地热能开发利用刚刚起步。加快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对有效缓解全市能源供需矛盾,推动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绿色经济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能源在建筑领域中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措施,积极推进,加快普及,更好地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更好更快发展。
  二、推进新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09〕140号)等文件精神,以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为主线,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实现新能源在建筑领域中应用的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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