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促进卫生应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修订工作,适时修订《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不断完善各项应急技术方案及处置流程。积极指导市、县制订各项卫生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全省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全面推进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省卫生厅、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各设区市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指南》及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实施省、市两级视频平台建设。加强移动指挥能力建设。
五、加强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
开展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培训演练力度,完善队伍装备,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各设区市进一步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特别是强化县、乡两级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在岗培训工作,依托现有培训机构,建立培训与演练相结合的区域培训机制。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六、抓好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高紧急医学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