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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监察厅:协同做好价费清理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进行查处。
  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区工业行业规划,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指导和协调全区工业企业,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加快发展。
  教育厅:负责落实农牧区“三包”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督促教育收费标准的执行,协助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
  公安厅:依法查处经济诈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配合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商品运输“绿色通道”。
  民政厅:与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落实自治区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与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做好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落实工作。
  财政厅:负责中央下拨支农资金和自治区各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管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择机实施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价格临时补贴、困难职工补助、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补助的发放工作。
  交通运输厅:负责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绿色通道”。在紧急状态下,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
  农牧厅:负责重点加强粮食生产基地、蔬菜基地等建设,保持生猪、牛羊生产稳定增长,扩大家禽、水产品规模化标准养殖,促进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
  商务厅:负责市场运行分析、商品供求状况,加强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紧缺商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力度,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级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卫生厅:负责督促做好医疗收费标准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药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检查。
  工商局:负责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短斤少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商品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有关部门进行价格信息交换,配合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兑付工作。
  质监局:负责查处生产源头制假售假行为,负责计量监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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