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相关措施要求,积极推进我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藏政发〔2010〕82号)的有关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价格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价格总水平在可控区间运行,但输入性市场决定的市场价格被动性、滞后性特点十分明显,需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稳定物价。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长期思想准备,从而促进我区的商品供应和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金 世 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庄 劲 松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 国 益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纠风室主任
马 菁 林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 大 刚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吴 爱 珍 教育厅副厅长
刘 振 伟 公安厅副厅长
肖 白 民政厅副厅长
赖 永 添 财政厅副厅长
祁 维 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索朗群佩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兰 志 明 农牧厅副厅长
帕巴群增 商务厅副厅长
普布卓玛 卫生厅厅长
晋美次仁 工商局副局长
多吉战都 统计局副巡视员
马 效 生 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白玛桑布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何 长 春 粮食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 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