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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在我省现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对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服务50万元以下、监理服务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后随国家新的招标规模下限进行调整)采取随机比选的办法,实行资格后审,确定中标人,当即签订承包合同。

  随机比选的办法操作简便,时间短、效率高、节约成本,易于实施和监督,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在省代建项目和几个市(州)试点后在全省推广。同时对省政府令第197号进行修改完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法制办、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等,切实解决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干扰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操纵招标结果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即“网上超市”),实现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目标,切实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周期长、价高质次、过程不够透明以及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

  鉴于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已启动,为了给社会提供一个统一、公开的平台和窗口,做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应加快电子招标平台建设。电子招标平台和电子采购平台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管理,各自独立运行;两个平台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同时搭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招标(采购)信用记录平台,逐步将现有的“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四川日报比选网”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规模标准以下项目比选系统整合到统一的平台上,实行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违规处罚信息等统一发布、及时公开。

  (三)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当前评标不公、评标环节监管难、责任虚化等问题已成为招投标各方投诉的热点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难点。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的评标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探索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成立项目招投标复审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和结论进行复核和审查。参与复审的人员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实行严格的廉政承诺制度,明确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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