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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1]12号 2011年02月0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
(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通过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

  为切实解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缺失等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和体制、职能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强化有关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在省发展改革委增设“招标投标管理处”,对外挂“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管力量,强化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应明确承担招投标管理的内部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

  (二)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监察。在监察厅内设“招标投标监察室”,与省招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切实解决省招监办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依法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省招监办作为省招监委的办事机构,主任由监察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厅分管副厅长和招标投标监察室主任兼任,强化省招监委对全省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新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机构整合的具体方案由省委编办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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