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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郑州市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郑州市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
(郑政办〔2010〕89号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的有效载体。为更好的促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快速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豫集聚办〔2009〕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09〕41号)的要求,决定建立郑州市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统计监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考核评价的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
  二、统计监测考核评价的内容和频率
  根据把产业集聚区建成先进产业集中区、改革创新试验区、现代化城市功能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的要求,从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建设发展、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等方面设置39项统计监测指标,建立产业集聚区发展动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产业集聚区实行月度和季(年)度相结合的统计监测制度,月度监测设置8项统计指标,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每月上报1次,季(年)监测设置31项统计指标,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每季上报1次。
  三、统计监测考核评价的组织模式和责任划分
  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业集聚区的统计监测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制定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整理、提供全市产业集聚区的统计监测数据和情况分析,并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市城建部门要积极协助产业集聚区做好建成区面积、标准厂房面积、多层标准厂房面积、公共绿地面积、自来水供水管道长度、道路长度等指标的统计工作。其中,市建委协助做好建成区面积、标准厂房面积和多层标准厂房面积等指标统计工作;市园林局协助做好公共绿地面积指标统计工作;市城管局协助做好自来水供水管长度、道路长度等指标统计工作;市交通委协助做好县域产业集聚区道路长度指标统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助产业集聚区做好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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