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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郑政〔2010〕31号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豫政〔2010〕71号文件科学分析了当前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肯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强调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充实力量、保证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劳动者维权工作的关心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文件精神。要积极宣传文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力度,全面落实文件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好豫政〔2010〕71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科学研究和把握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贯彻文件精神的切入点,细化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加强用工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注重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三、明确职责,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治理工程来抓,人社、公安、交通、城建、水务、教育、房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合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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