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按照区域覆盖、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城乡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免费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各级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四)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
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活动主办者面向市场,开发、使用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不断提高品牌效应和市场价值。加强教育引导和制度建设,规范各类运动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创新商业活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五)推进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制定完善相关规章、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六)加快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养。
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有关专业方向和课程,鼓励体育产业单位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渠道。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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